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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地震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约束本局在地震管理工作运行中的行为、活动并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淮北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三条、淮北市地震局的工作宗旨是: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简称防震减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中,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地震管理保障。 第四条、淮北市地震局在运行过程中,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及《安徽省地震安全性坪价管理办法》、《淮北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淮北市地震局是市政府管理防震减灾的职能部门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单位。 第六条、淮北市地震局核定编制10人,设业务科、灾防科和办公室。全局人员构成为:正副局长各1名、科级干部6名、科员1名、司机1名。 第七条、淮北市地震局职责 (一)地震监测和地震资料分析与地震预报。 (二)地震震情会商、震情跟踪和地震速报。 (三)地震监测台管理。 (四)地震应急和震害预测。 (五)地震资料报送、交换和区域地震联防。 (六)地震现场考察、灾情速报和震灾损失评价。 (七)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检查)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 (八)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九)地震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十)提供地震紧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实施建议。 第八条、淮北市地震局业务范围: (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防震减灾政策文件的拟定与实施。 (二)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 (三)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与实施;地震台管理;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地震监测技术系统管理;地震核查;地震监测环境保护管理;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建议。 (四)防震减灾科技管理:防震减灾科技成果推广。 (五)防震减灾执法监督:抗震设防执法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监督:地震预报监督。 (六)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监督检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检查。 (七)地震应急: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地震现场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地震灾情速报;协助指挥地震救灾和震后重建。 (八)防震减灾宣传。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淮北市地震局在防震减灾工作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地震震情值班制度、震情会商制度、地震速报处理暂行办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管理规定等(详见附件)。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淮北市地震局为全额拨款地震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十一条、经费支出方向:用于本市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方式:由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章程规定由淮北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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