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检查验收通知
淮震防组[2008]5号
关于对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检查验收的
通 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关于切实推进减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通知》(皖震办[2007]99号)文件精神和《淮北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了长足发展,首批规划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初步具备了应急避难基本功能。为了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以深入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已建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对具备应急避难功能,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挂牌;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补缺补差工作,确保达到应急避难基本功能。
本次检查验收活动从2008年7月7日开始至7月9日结束,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地震、规划、建委、民政、应急办等单位配合,并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负责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县、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验收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参与,确保检查验收活动不走过场,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淮北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应急场所 检查 通知
淮北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