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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震害防御措施


什么是震害防御措施?

   地震震害防御是指震前所做的防御性工作,包括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工程性防御措施主要是指在国土地震区划和工程建设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包括对新建工程和设施进行的抗震设计和施工,以及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加固。非工程性防御措施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的工程性防御措施之外的依法减灾活动,包括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科研以及推进地震灾害保险,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做好地震震害防御工作对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提高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性防御措施
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和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中国地震局编制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于2001年8月1日起作为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在全国贯彻施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采用以可靠度理论为基础的地震危险性概率方法,根据地震环境、场地条件,预测未来一定年限内发生地震的可能;又根据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安全目标及其允许的风险水平和我国的经济能力,选取50年超越概率为10%水准下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指数编制成图。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以及编制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利用规划。
2、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要求系指在综合考虑地震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许的风险水平、及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和要达到的安全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审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
3、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系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化等研究,采用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应采用的风险概率水准,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曲线)、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区地震灾害预测等。经审定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即可确定为该具体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4、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 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 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 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湖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八条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种类作出了明确界定。
建设单位必须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须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必须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5、工程性防御措施的法律规定
(一)新建工程
①根据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二是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之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三是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②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二)已建工程
防震减灾法不仅对新建工程提出了最基本的法律要求,对已建工程也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要求: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①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③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④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次生灾害
防震减灾法对地震可能的次生灾害源的防范提出了法律要求,主要是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有效防范。 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
防震减灾法除了详细规定了工程性防御措施以外,还对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即对社会防灾措施也提出了法律要求,主要的内容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即:
1、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2、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3、做好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4、建立地震灾害保险制度
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5、加强地震机构建设,落实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使防震减灾工作有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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