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淮震防组[2008]2号
关于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在此次地震中,震区市、县、乡(镇)的医疗、教育、交通、供水、供电、公共设施、城市居民小区、农村民居等建筑严重倒塌,直接给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现状,进一步做好我市震灾防御工作,防患于未然,现根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淮政[2003]44号文件)精神,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2、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配套政策情况。
3、《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地震局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会议纪要的通知》(皖震办[2004]12号文件)、《淮北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重大影响的医疗、教育、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信号发射塔 ;大型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 、图书馆、居民住宅小区等公共建筑;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工程是否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
4、一般建设工程是否依法进行了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二、检查时间及方法
本次检查活动从2008年5月20日开始至200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20—31日)。各地、各单位和建设业主结合实际对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7月31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专家通过听汇报和查看建设工程相关资料,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阶段(8月1日—12月31日)。通过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机制。对没有依法进行抗震设防而又整改不力的建设单位,由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进行曝光,并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到位;对拒不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具体要求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关注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优化服务质量,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
3、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通过示范引导,积极向农民推行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努力改善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的局面,全面提升城乡综合防御能力。
淮北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5月15日